为宣传庆祝第三十七个教师节,广泛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事迹风采,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一、推选范围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选名额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产生候选人,从中产生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活动流程
1.推荐候选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候选人并征求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意见。
2.确定候选人
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确定64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3.事迹公示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刊登候选人名单及简介,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央广网、中国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29日至8月15日。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学习楷模候选人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候选人有异议,请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10—66096771。
4.确定结果
推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和实际情况,从64名候选人中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五、宣传表彰
教师节期间,将对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进行宣传表彰。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