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司局(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教育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突出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
1. 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人才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修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培训,举办高校人事(人才)处长专题研讨班。(人事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 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研究制订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高校主体作用,集成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养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校招才引才工作可持续发展。(人事司)
3. 强化人才工作宣传。加强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宣传各地各高校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的经验做法,宣传教育系统人才创新成果和先进事迹。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部新闻办、人事司、教师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4. 统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与相关人才计划系统集成,进一步突出对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重点支持和政策导向。加大向中西部地区、人文社科领域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吸引。改进和完善人才项目评审和管理办法,健全第三方评审工作机制。(人事司、科技司、社科司)
5. 全面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全面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计划。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教师司)
6.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改革。出台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健全内部学术体系。制订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人事司、教师司、政法司、科技司、社科司)
7. 优化教育人才资源布局结构。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深入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扩大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数量。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补充、培养和培训。(教师司、民族司)
三、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8. 健全人才培养动态调控机制。研究制订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规划司、高教司、职成司、研究生司)
9.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学、新闻传播学、农林医学等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教司、研究生司、国际司、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10. 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办好职业院校信息化、技能大赛。(职成司)
四、认真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11. 参与实施“”。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做好第十一批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人选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加大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高校“”入选者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管理与服务。(人事司、国际司)
12. 切实做好“万人计划”。开展第二批“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校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评审工作。完善评审办法,落实特殊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配合做好“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人事司、教师司、高教司、科技司、社科司、财务司)
13. 配合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按照任务分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等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科技司、社科司、职成司、学生司)
14. 推动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支持优秀人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任职。利用国家留学基金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人事司、国际司、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五、加强教育人才工作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15. 加强人才工作宏观指导。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措施。加强教育人才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指导高校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做好教育领域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人事司、规划司)
16. 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突出思想联系和政治引领,做好教育人才团结凝聚工作。结合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专家队伍变化,调整充实教育系统中央联系专家名单,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配合做好教育系统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培训、休假、体检等联系服务工作。(人事司)
17. 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启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建立高校咨政研究核心人才库,充分发挥高校专家在制订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中的智囊作用。(社科司)
18.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健全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人才发展规划有关任务。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人事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