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吉林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学校拟于本学期末开展入驻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入驻教师办事大厅、学生办事大厅、校区综合办事大厅的各单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师生满意度、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突出业绩。
三、考核分值计算
1.师生满意度分值。师生满意度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
计算公式为:师生满意度评价分值 =[(非常满意次数100 满意次数80 一般次数60 不满意次数0 未评价次数60)/有效次数]—投诉次数5
2.日常考勤分值。日常考勤每人每学年初始分值为100分,根据考勤情况相应减分,考勤实行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其他时间采取抽查方式。
计算公式为:考勤分值=100—(迟到、早退次数2 缺岗次数5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3)
3.业务量分值。业务量分值按照办理业务数量排名区段计算分值。排名分四个区段,分别得分100、80、60、20,排名前1/4得100分,以此类推。
4.民主测评分值。民主测评分为“非常优秀”“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五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
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分值=(非常优秀次数100 优秀次数90 良好次数80 合格次数70 基本合格次数60)/有效次数
5. 突出业绩作为加分项,最高分值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分。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获得服务对象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以及服务中心公认的好人好事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新项目入驻办事大厅的,增加一项加1分;优化办事流程,为师生办事提供更大便利并能提供文字材料的,每事项每人加2分;促进涉及多部门服务事项联办,并形成联合办理成果的,牵头部门每人加3分,配合部门每人加1分;推动事项网上办理的,每项加1分。
6.考核总分值。考核总分为师生满意度、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突出业绩五项分数之和。师生满意度评价、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分别占考核总分的70%、20%、5%、5%,突出业绩获得奖励附加分。
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值=师生满意度评价分值 70% 日常考勤分值20% 业务量分值5% 民主测评分值5% 突出业绩奖励附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评选5个“星级标兵窗口”;年度考核排名在前20%之内的工作人员获得 “服务中心服务标兵”称号,排名在20%—50%的工作人员获得“服务中心先进个人”称号。同时学校对获得“服务中心服务标兵”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窗口不参与“星级标兵窗口”评选,个人不参与“服务中心服务标兵”“服务中心先进个人”评选。
五、组织机构
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担任。
六、时间安排
1.1月4日前,各办事大厅负责人统计各窗口师生满意度评价、日常考勤和业务量,测算相应成绩,填写《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窗口及工作人员成绩测算表》(附件1),经各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2.1月5日前,各办事大厅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填写民主测评票(附件2),各办事大厅负责人填写《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窗口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3.1月6日前,各单位填写突出业绩汇总表(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各办事大厅负责人汇总后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4. 1月7日前,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窗口成绩,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5.1月10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是对各单位窗口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各项考核量值认定和材料申报等工作。
2.以评促建。各相关单位应以此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围绕师生办事需求,进一步梳理面向师生的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事项“应进必进”、人员“优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工作。
联系人: 张洋 冯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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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