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37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参照清单要求逐项检查,认真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根据《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附件2),逐项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的动态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二、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当编制本部门《2020-2021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请各相关单位将年度报告电子版于10月25日(周一)下班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鼎新楼a814。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致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继续发挥各单位官方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
2.请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政策与法规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校友和基金工作办公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等部门指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副处级)和1名信息公开联络员,填写《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将电子版于10月25日下班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85166004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