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教育专班发布的《疫情防控提示函》(第10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庭消毒指导手册》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居家师生员工,按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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