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吉林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学校拟于本学期末开展入驻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入驻教师办事大厅、学生办事大厅、校区综合办事大厅的各单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师生满意度、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突出业绩。
三、考核分值计算
1.师生满意度分值。师生满意度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
计算公式为:师生满意度评价分值 =[(非常满意次数100 满意次数80 一般次数60 不满意次数0 未评价次数60)/有效次数]—投诉次数5
2.日常考勤分值。日常考勤每人每学年初始分值为100分,根据考勤情况相应减分,考勤实行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其他时间采取抽查方式。
计算公式为:考勤分值=100—(迟到、早退次数2 缺岗次数5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3)
3.业务量分值。业务量分值按照办理业务数量排名区段计算分值。排名分四个区段,分别得分100、80、60、20,排名前1/4得100分,以此类推。
4.民主测评分值。民主测评分为“非常优秀”“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五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
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分值=(非常优秀次数100 优秀次数90 良好次数80 合格次数70 基本合格次数60)/有效次数
5. 突出业绩作为加分项,最高分值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分。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获得服务对象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以及服务中心公认的好人好事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新项目入驻办事大厅的,增加一项加1分;优化办事流程,为师生办事提供更大便利并能提供文字材料的,每事项每人加2分;促进涉及多部门服务事项联办,并形成联合办理成果的,牵头部门每人加3分,配合部门每人加1分;推动事项网上办理的,每项加1分。
6.考核总分值。考核总分为师生满意度、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突出业绩五项分数之和。师生满意度评价、日常考勤、业务量、民主测评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分别占考核总分的70%、20%、5%、5%,突出业绩获得奖励附加分。
计算公式为:考核总分值=师生满意度评价分值 70% 日常考勤分值20% 业务量分值5% 民主测评分值5% 突出业绩奖励附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评选5个“星级标兵窗口”;年度考核排名在前20%之内的工作人员获得 “服务中心服务标兵”称号,排名在20%—50%的工作人员获得“服务中心先进个人”称号。同时学校对获得“服务中心服务标兵”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窗口不参与“星级标兵窗口”评选,个人不参与“服务中心服务标兵”“服务中心先进个人”评选。
五、组织机构
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师生代表担任。
六、时间安排
1.1月7日前,各办事大厅负责人统计各窗口师生满意度评价、日常考勤和业务量,测算相应成绩,填写《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窗口及工作人员成绩测算表》(附件1),经各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2.1月10日前,各办事大厅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填写民主测评票(附件2),各办事大厅负责人填写《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窗口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3.1月10日前,各单位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突出业绩汇总表》(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各办事大厅负责人汇总后交至行政服务中心。
4. 1月15日前,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窗口成绩,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5.1月16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是对各单位窗口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各项考核量值认定和材料申报等工作。
2.以评促建。各相关单位应以此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围绕师生办事需求,进一步梳理面向师生的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事项“应进必进”、人员“优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工作。
联系人:冯羿铭 85166336 [email protected]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