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19年元旦和寒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寒假
(一)放假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3月3日放寒假,3月4日正常上班。
(二)校部机关和各学院(中心、所)行政人员1月21-23日(星期一至星期三)和2月27日-3月1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班,须做好年度及期末总结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息时间执行假期值班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各教学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并完成寒假期间的有关教学任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及各经营性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五)各单位须安排假期值班人员,并报送值班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防火检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并妥善处置。
总值班室电话:
8516634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
85166316(其它时间)
值班表须于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16:00前以电子版方式分别发送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邮箱(党办邮箱:[email protected];校办邮箱:[email protected];保卫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