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6﹞5 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93次会议、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面向全校予以公示。
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于6月11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具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吉林大学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85166115、13654398777
电子邮箱:
附件1:吉林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吉林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吉林大学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