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党的组织生活、业务学习、工会活动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2次会议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固定时间开展相关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下午
二、活动内容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上述时间开展党的教育、组织生活、业务学习、工会活动等。
三、相关要求
1.教务处、研究生院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排课调整工作,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上述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2.校内各单位在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上述时间组织开展集体活动,不能放假。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