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上游;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好人好事多,学年内全班同学无纪律处分;
(三)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席率高,没有借故缺席和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成绩年级名列前茅。在本学年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四)能够成立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并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党员和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五)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拓创新;
(六)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食堂等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大多数宿舍卫生达到学校先进寝室的标准;
(七)积极自觉地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绝大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条 十佳班级评选条件:
十佳班级在先进班级当中产生,选拔特别优秀的班级授予“十佳班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的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级由本班自愿申请,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院班级总数的5%拟定出先进班级,并填写《吉林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上报到学生处审核,参评班级要有具体的事迹报告,有些事迹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生处在审核的先进班级中选出20个班级作为十佳班级的侯选,通过答辩形式,由学校专门评议小组进行评分;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议分和采取网上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评出吉林大学十佳班级。
第五条 先进班级、十佳班级每学年评一次,其中先进班级的数量为全校班级总数的5%。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获奖班级的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并在全校广泛宣传;
(二)学校对获奖班级颁发奖状,同时给予1000元奖励;
(三)在向全国、省、市级先进集体的推优工作中,十佳班级给予优先推荐。
第七条 校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