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推动勤工助学工作良性开展,使勤工助学岗位能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发挥学生的自身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今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将采取供需见面会的形式,学校拿出三分之二的岗位在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上招聘,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向选择,双方签订聘任协议书,经学校学生工作部批准予以落实岗位。
一、指导思想
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化勤工助学资源配置,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提高自强自立的能力,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经济救助与精神帮扶相结合。
二、 基本原则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校内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岗位工作强度要适中,不能过多占用学生的学习和业余时间。
2、学生工作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核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和数量,并向全校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二)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的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对象为本年度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对象。
2、勤工助学岗位聘任采取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双向选择的形式。
3、勤工助学岗位的聘任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的大事,各单位在聘任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
每年3月中旬到4月底开展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
(一)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
3月中旬校内用人单位确定本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类型与数量,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二)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及公布
3月底学生工作部将根据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核定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和数量并公布。
(三)勤工助学岗位宣传申报
4月初各学院要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宣传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组织学生填写《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自荐表》,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四)召开勤工助学岗位双选会
4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召开勤工助学岗位双向选择招聘会,用人单位现场招聘勤工助学学生。
(五)酝酿勤工助学岗位人选
双选会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双选会的招聘情况,酝酿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人选,与学生签定《吉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协议》, 并将岗位聘任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六)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拟上岗人员审批后,将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四、工作说明
(一)各单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上岗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不能要求学生旷课参加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根据岗位工作强度和上岗时间,将岗位分成abc三类,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和150元。abc三类岗的设置比例为:1:2:7。
(三) 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每个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岗位,双选会结束后,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和应聘人沟通,尽早签定工作协议。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聘任期为一年,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对短期用工或者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小时付费,工资标准为5元/时。
(五)每名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只能领取一份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对于上学期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的学生,取消申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六)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工作满一学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勤工助学证明,可以到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领取《吉林大学勤工助学实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