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现“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公开承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和优抚对象、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地震、洪涝灾区的学生因受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在各校区和学院迎新点均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吉林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确认后,填写“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
(四)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报各校区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学生持“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六)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并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其被资助资格。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做好他们的心理辅导工作。
(二)特别关注来自地震、洪涝灾害等灾区的学生,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辅导员对灾区学生要逐一座谈,详细了解其家庭受灾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人数10%。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切实做好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利用新生入学的机会对其进行励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