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6日制定,2010年6月20日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部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规定如下:
一、简称、对内对外代字:
序号 全 称 简 称 对内发文代字 对外发文代字
1 党委办公室 党 办 校党办字 吉大党字
2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办 校党纪办字 吉大纪检字
3 党委组织部 组织部 校党组字 吉大党字
4 党委宣传部 宣传部 校党宣字 吉大党字
5 党委统战部 统战部 校党统字 吉大党字
6 学生工作部 学工部 校学工字 吉大党字
7 党委武装部 武装部 校党武字 吉大党字
8 中国教育工会吉林大学委员会 工 会 校工字 吉大工字
9 中国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团 委 校团字 吉大团字
10 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委会 校妇字 吉大妇字
11 校长办公室 校 办 校办字 吉大校字
12 规划与政策办公室 规划办 校规划字 吉大校字
13 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办 校学科字 吉大校字
14 研究生院 研 院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
15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办 校学位字 吉大校字
16 研究生培养处 培养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
17 研究生管理处 研管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
18 研究生综合处 综合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
19 教务处 教务处 校教字 吉大校字
20 科学技术处 科技处 校科技字 吉大校字
21 社会科学处 社科处 校社科字 吉大校字
22 学生处 学生处 校学字 吉大校字
23 人事处 人事处 校人字 吉大校字
24 监察处 监察处 校监察字 吉大校字
25 财务处 财务处 校财字 吉大校字
2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外事处 校外字 吉大外字
27 保卫处 保卫处 校保字 吉大校字
28 审计处 审计处 校审计字 吉大校字
29 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处 校资产字 吉大校字
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设备处 校实管字 吉大校字
31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继教学院 校继教字 吉大校字
32 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处 校离退字 吉大校字
33 后勤处 后勤处 校后勤字 吉大校字
34 基建处 基建处 校基建字 吉大校字
35 产业处 产业处 校产业字 吉大校字
36 医务处 医务处 校医字 吉大校字
37 校友工作办公室 校友办 校友字 吉大校字
38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中心 校就业字 吉大校字
39 注册中心 注册中心 校注册字 吉大校字
40 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中心 校采购字 吉大校字
41 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中心 校外字 吉大外字
42 土地资源开发办公室 土地开发办 校土开字 吉大校字
43 先进技术研究院 先进研院 校先研字 吉大校字
44 普教办公室 普教办 校普教字 吉大校字
45 科技园办公室 科技园办 校科技园字 吉大校字
46 网络中心 网络中心 校网字 吉大校字
47 档案馆 档案馆 校档字 吉大校字
48 白求恩医学部 医学部 校医部字 吉大校字
49 农学部 农学部 校农部字 吉大校字
二、几点说明:
(一)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党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党字”;以学校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校字”。以学校纪委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党纪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纪检字”。
(二)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对内、对外发文分别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编号、审核、复核、用印。
(三)所有文件按发文字号,由发文承办单位负责归档。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